學生事務處
學生事務處設中、小學學生事務副主任及組長,協助校長、副校長督導行政組織圖所示各從屬部門承辦事項及有關學生事務事項。策劃、協調、推動、督導、帶領及執行有關本校學生事務及生活教育等工作。以便組織師生參與校內、外活動、學生校園生活及校內的訓輔工作相關事宜。
服務內容
一、行政方面
擬定及執行學校年度教育活動計劃及學校行事曆。
擬訂、修訂及執行本校學生事務之品德及訓輔工作上各項重要章則及工作指引,如:安全教育、品德教育、群育和訓輔會議規程、工作辦事細則、獎懲辦法、生活教育實施指引、各組活動推展指引、學校社團組織章程、活動舉行辦法、午膳導修及其它有關本處各項工作之指引或辦法,擬訂督導及評核處內人員日常工作的辦法等,具體文件及本處負責考查與研究結果。
擬訂校內緊急事故應變組之組織辦法並負責執行。
參與新生取錄的面試工作。
會同教務處及校務處修訂學生手冊、策劃重大節日、學校刊物及壁報等出版事宜。
二、品德教育及生活教育方面
擬訂或修訂品德教育、生活教育、安全教育及訓輔上各種章則及實施計劃。
擬訂學生獎懲及實施計劃。
擬訂班主任工作指引及班主任責任制實施辦法,分配各學部輪值工作。
指導各班學生編訂學生生活公約(班規)辦法。
會同校務處研究及實施學校環境佈置。
擬訂早會、週會、迎新會、學生會、義工組、校友會、家長會及有關獎勵計畫執行之組織計劃與管理辦法。
指導學生思想、行為、禮儀習慣、日常生活、內務整潔儀容及勤惰考查等事項。
會同教務處及校務處訂定學生作息時間。
辦理、登記及統計學生獎懲狀況、請假及缺席事項。
三、訓育及輔導方面
執行並落實《學生手冊》之規定,教育同學守規依矩,維護校園秩序。
學校輔導員負責校內的輔導工作,並須與校長、副校長、相關主任及全校教師有良好的溝通和緊密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