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資格
(一) 於本校就讀的學生均可參加。 (校友及經中華文化小組評審為乎合資格的文化愛好者亦可參加榮譽獎章級活動)
(二)學生參與評審的各種活動,原則上至少有一半內容與該年主題相關,否則將不通過評審。
(三) 本計劃的參與純屬自願性質,參加者進行各種活動前必須向「中華文化小組」報名並取得「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中華文化獎勵計劃紀錄表」。
(四) 各獎章級之起始點在年級上有下列的規定:
- 陶章級 — 小學一年級至小學四年級。
- 木章級 — 小學五年級或以上。
- 銅章級 — 小學六年級或以上。
- 銀章級 — 中學一年級或以上。
- 金章級 — 中學二年級或以上。
- 榮譽獎章級 — 中學三年級或以上;或在本校畢業之校友。
(五) 參加者因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未能及時完成考章工作,則可向「中華文化小組」申請延期。
乙、 參加獎勵計劃之活動
(一) 常規課程活動
每年「中華文化獎計劃──各科內容一覽表」中所訂定之各學科常規課程習作。
(二) 非常規課程之活動
參加者在常規課程以外的其他校外訓練課程或其他義務工作中,只要符合本計劃考章活動的規定,均可作為評審之用。同時,參加者亦應盡量利用課餘時間,致力參與本地或海外與中華文相關之文娛及康體活動。遇有爭議,由「中華文化小組」之決定為準。
(三) 指導
考取銀章及以上的同學,遇有需要導師的指導,可向「中華文小組」申請。導師一職在校內可由老師擔任; 在校外則應由資深經驗的人士或對某項活動具專業資格的適當人選擔任,且事先須得「中華文化小組」同意。
(四) 審核
審核工作由「中華文化小組」擔任。
(五) 頒發獎勵
- 參加者必須完成各章級的工作要求,才可獲章;如完成其所投考章級的各項要求,便可於每年舉辦之「薪火相傳禮」中獲發獎章。
- 頒獎事宜概由「中華文化小組」審議決定。
- 個別範疇具有突出表現者,亦須由「中華文化小組」審議是否直接通過考核。
- 每年評審工作的截止日期為每年度的「薪火相傳禮」前一星期,成功考取獎章卻逾期呈交評審紀錄簿的同學,其獎章將於翌年的「薪火相傳禮」上頒發。
(六) 家社分數:
- 中華文化獎勵計劃亦為學校家社競賽的其中一項分數,以期達到與家社制度相輔相成及社內前輩指導後學的文化傳承的目的。
- 考取不同章級將算作不同分數:木章級一分,銅章級兩分,銀章級三分,金章級四分,榮譽獎章級五分。依上述計分方法累積最多總分的家社將獲加總社分八十分,分數累積第二多的家社將獲加六十分,第三多的家社將獲加四十分,第四多的家社將獲加二十分。
- 同學於每年考章截止日前呈交評審紀錄簿並完成各章級的考章要
求者,其成績才算進該年的家社總分,逾期者分數將算作明年的
家社總分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