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學 校 介 紹
學 生 規 章

 

 

學 生 規 章

 

一、辦學宗旨

 

全校同工同心成就教育使命 : 強調“學生為本”的教育方針,以優質的教育,讓學生在德、智、體、群、美及情意與靈性方面得到全面、均衡的發展。

 

辦學目標

愛國愛澳,行止得體

辦學嚴謹,與時並進

 

全人培育,多元智能

訓輔結合,校風純樸

 

兩文三語,精緻效能

優質閒暇,生活有序

 

校訓

修己善群、立己立人、非以役人、乃役於人

 

願景

我們有一個夢想:成就優質全人培育,塑造時代公民領袖

 

我們有一個期許:活出澳大附屬學校學生的風采---嚮往、睿智、得體

 

我們有一個承諾:尊重關愛 陪伴成長

 

校風

厚德、志學、求實、創新、歡愉、剛健

 

學制

基礎教育:幼稚園、小學、中學

 

 

二、規章制度

 

壹、中學部

 

(一) 個人守則

 

  1. 不論在校內、外,應愛護同學,尊敬師長及他人,言行應和善有禮、守規、真誠、發揚個人、家庭及學校之美譽。
  2. 同學在校內、外均應互相尊重,遵守禮儀,嚴禁任何粗暴或鄙俗之言行,避免不必要之身體接觸或過分親密的行為表現,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影響個人及學校之聲譽。
  3. 同學行止及生活習慣應時刻保持得體合宜,切勿吸煙、飲酒、賭博及濫用藥物。
  4. 同學行為表現應誠實可靠,切勿擅取或盜竊他人財物,亦切勿與同學進行金錢交易、索取或借貸等行為。
  5. 遲到同學必須到校務處登記及在手冊上蓋印否則當作曠課或逃學處理。
  6. 同學應愛護公物,並注意保持環境清潔。如有破壞校內物品應予嚴肅處理並作出賠償。
  7. 同學應養成良好的自理習慣,每天須帶齊相關學習用品回校,凡有忘帶者,即使由家長送達,仍將視為忘帶學習用品記錄在手冊內。
  8. 同學如遇學習、生活、情緒等問題,應主動與學生事務處、老師、學校輔導員商談以獲協助,解決問題。
  9. 同學應只帶與課堂學習有關之書簿文具回校,嚴禁攜帶與學習無關之物品。學生事務處將按需要,依據合宜程序,隨時嚴肅檢查同學帶返校園的物品,以教育同學養成慎行守規的習慣。未經批准攜帶之物品,一經發現,將被沒收並記錄予學生手冊存查。被沒收的物件,須由家長/監護人到校,方可領回。 (攜帶手提電話回校,請參閱“手提電話注意事項”)。
  10. 同學須小心保管手冊,請勿損污、塗改或撕毀。倘有遺失、損毀,須即時向班主任報告,並須補購。如有意損毀者,將按規則嚴肅處理。
  11. 同學每天須攜帶手冊上學及回家,以便教師及家長查閱。欠帶手冊等同作欠帶課本。
  12. 同學應每天將手冊交予家長簽名,請勿塗改或冒認家長/監護人的簽名。
  13. 為關注同學骨骼正常發育,書包須用大小適中的雙肩背囊。
  14. 校內拾獲別人之失物,應送交校務處,待失主認領。
  15. 若非開放時間,同學請勿擅自進入圖書館及各特別室。

 

 

(二) 校服儀容

 

校服:

 

  1. 日常同學都必須穿著純白色有筒襪(過腳踝二至四寸)及白色全件式內衣,天氣寒冷時,可穿著純白色、奶白或淺啡色的羊毛全件式內衣。
  2. 運動服、純白色運動鞋應在體育堂、聯課活動當日及特殊情況下穿著。
  3. 冬季應穿著本校規定的禦寒衣物。禦寒衣物包括毛衣、校褸及羽絨褸。氣溫低於13℃ 時,可穿著學校運動服。佩戴圍巾的顏色只限純黑、白和灰色。
  4. 女同學校裙的長度須及膝,恤衫領的鈕扣必須扣好,繫上領花。
  5. 女同學冬季校服須穿純白色近膝之長筒襪。氣溫低於15℃ 時,可穿灰色直腳長西褲或灰色襪褲。
  6. 男同學的皮帶只限深啡色或黑色。冬季時,恤衫領的鈕扣必須扣好,須繫上領帶。
  7. 如遇受傷等特殊情況未能依規穿著校服回校,須在事前以書面申請及獲批准後方可穿著學校運動服。

 

髮式及儀容:

 

  1. 女同學的頭髮過肩,須將頭髮束起,劉海過眉者,須用髮夾夾好。禁止使用定型產品及染髮,禁剪新潮奇異髮型。
  2. 女同學的髮夾、橡筋圈的款式要簡單樸素,顏色只限黑色。
  3. 女同學可戴一對款式為單粒圓形、方形等樸素簡約耳環或透明耳針,每邊一隻。若基於信仰或其他情況需要戴飾物,必須由家長來信陳明緣由。
  4. 男同學不應打耳洞及穿耳環。
  5. 男同學的頭髮不能長及衣領,禁止使用定型產品及染髮,禁剪新潮奇異髮型。劉海不能過眉,髮鬢請勿過半耳。
  6. 同學不應留長指甲、塗指甲油及紋身等。
  7. 同學眼鏡應以樸素款式為宜,如需配戴隱形眼鏡,只可配戴無色、無花紋之款式。

 

 

(三) 測驗/考試注意事項

 

  1. 測驗/考試期內同學無故或不合理缺勤,學校將不安排補測/補考,其分數將作零分計算。同學如於測驗/考試期間因病缺席,須於復課當天提交註冊醫生證明及家長信申請補測/補考,經教務處審核為合理缺勤後統一安排補測。事假須提前不少於五個上課日向學校遞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向教務處申請補測,若同學不按時出席補測/補考,則該次測驗/考試成績作零分計算。
  2.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測驗遲到超過十五分鐘/考試遲到超過三十分鐘,將不得參加該次測驗/考試,成績作零分處理。

  3. 同學在測驗/考試時作弊,該次測驗/考試成績作零分計算及記大過一次。違反測驗/考試規則,則按情節嚴重程度處理。
  4. 在測驗/考試結束後,沒有當場提交之測驗或考試卷,成績將作零分計算。
  5. 測驗/考試期間除必要文具外,嚴禁攜帶任何有可能影響測驗/考試結果的物品入場。
  6. 有關測驗/考試詳細規定,可查閱《校本學生評核規章》。倘若《學生規章》的內容與《校本學生評核規章》有所抵觸,則以《校本學生評核規章》為準。
  7.  

 

 

(四) 攜帶手提電話注意事項

 

  1. 為保護同學的視力,讓同學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同學身心健康發展,須加強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摘錄自國家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
  2. 為保障同學安全及有效管理,同學不應攜帶手提電話回校。但如父母或監護人有特別需求,可先填妥《攜帶手提電話回校申請表》,交校務處辦理申請手續。
  3. 同學回校時,若攜有手提電話,必須關妥後交到校務處,並於同日規定時間內取回。(具體操作說明:同學可在每天上午八時至八時十五分,將手提電話交到校務處,中午離校時,有需要者,可在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時五十分領回。下午一時四十分至下午二時,將手提電話交到校務處,並在下午放學後至下午六時前領回,逾時不候。)
  4. 若發現同學不依規定攜帶手提電話返校,將即時代為保管,並按章處理同學違規行為,依嚴重程度,記缺點或以上的處分。父母或監護人須親自到校領回,並承諾配合學校管理同學手提電話措施。父母或監護人如不便到校,電話將被保管至學段終結始發還父母或監護人。
  5. 倘同學違規攜帶手提電話在校內損毁或遺失,責任由同學自負。

 

 

(五) 校園智能卡注意事項

 

  1. 請家長時刻提醒子女每天須帶備智能卡回校到拍卡器前拍卡,以培養同學的責任感和自理能力。
  2. 同學放學或中午回家午膳者須拍卡離開。
  3. 校園智能卡不可複製,拍卡者必須是其本人,不得假手他人。
  4. 如同學忘記攜帶智能卡上學,將會記錄在手冊內。
  5. 遲到同學均須在校務處拍卡及領取遲到記錄紙,並把記錄紙帶回課室交回隨堂老師。
  6. 若需早退,應到校務處辦理早退手續並拍卡,方可離開。
  7. 同學如遺失智能卡,必須立即通知班主任。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及繳交相關補辦新卡費用,約需時十個工作天。
  8. 校園智能卡為學校公物須妥善保管,不得刮花、塗污、摺折、以免損毀。中途退學者,須將智能卡交還學校。

 

 

(六) 課室公約

 

  1. 同學時刻應有得體合宜的言行,如:敬師愛友、上下課時應道早、道謝或道別等。
  2. 上課時,應留心聽課,嚴格保持良好坐姿,積極參與相關學科知識活動。若有疑問,應主動舉手發問。發問時請注意聲調、禮貌、內容等適切性。
  3. 上課時,須將每堂教師所指定之功課、活動、測驗,詳錄於「家課記錄表」內。
  4. 不准進入教員室,如因事需面見老師,應先敲門並在門外等候,待老師接見。
  5. 在課室內嚴禁飲食及玩耍,如有需要請在學校指定區域內飲食。
  6. 大、小息期間,可在課室作合宜休息,請勿嬉戲,亦不應翻動別人物品或進入別班課室。
  7. 未經老師准許請勿擅自更改座位及集隊位置。

 

 

 

貳、小學部

 

(一) 個人守則

 

  1. 不論在校內、外,應愛護同學,尊敬師長及他人,言行應和善有禮、守規、真誠、發揚個人、家庭及學校之美譽。
  2. 同學在校內、外均應互相尊重,遵守禮儀,嚴禁任何粗暴或鄙俗之言行,避免不必要之身體接觸或過分親密的行為表現,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影響個人及學校之聲譽。
  3. 同學行止及生活習慣應時刻保持得體合宜,切勿吸煙、飲酒、賭博及濫用藥物。
  4. 同學行為表現應誠實可靠,切勿擅取或盜竊他人財物,亦切勿與同學進行金錢交易、索取或借貸等行為。
  5. 同學應愛護公物,並注意保持環境清潔。如有破壞校內物品應予嚴肅處理並作出賠償。
  6. 同學應養成良好的自理習慣,每天須帶齊相關學習用品回校,凡有忘帶者,即使由家長送達,仍將視為忘帶學習用品記錄在手冊內。
  7. 同學如遇學習、生活、情緒等問題,應主動與學生事務處、老師、學校輔導員商談以獲協助,解決問題。
  8. 同學應只帶與課堂學習有關之書簿文具回校,嚴禁攜帶與學習無關之物品。學生事務處將按需要,依據合宜程序,隨時嚴肅檢查同學帶返校園的物品,以教育同學養成慎行守規的習慣。未經批准攜帶之物品,一經發現,將被沒收並記錄予學生手冊存查。被沒收的物件,須由家長/監護人到校,方可領回。
  9. 未經許可,不可攜帶任何智能產品回校,包括手提電話/智能手錶等,請參閱「手提電話/智能手錶的注意事項」。
  10. 同學需小心保管、正確使用手冊。
    • (1) 每天須攜帶手冊上學及回家,以便老師及家長簽名查閱。
      (2) 有意損污、塗改、撕毀或冒認家長/監護人的簽名者,將按規則嚴肅處理。
      (3) 倘有遺失、破損,須即時向班主任報告,並遞交補購申請,經批准方可補購。
  11. 校內拾獲別人之失物,應送交校務處,待失主認領。
  12. 禁止同學攜帶金錢回校,若擅自攜帶之金錢在校內遺失,責任由同學自負,凡違規者將根據具體的情況,作相應處分。
  13. 為保障同學安全,宜於指定區域活動。
  14. 為關注同學骨骼正常發育,須用大小適中及材質輕便的雙肩書包,所攜帶之文具用品應以輕便、簡樸為主。

 

 

(二) 校服儀容

 

校服:

 

  1. 日常同學都必須穿著純白色有筒襪(過腳踝二至四寸)及白色全件式內衣,天氣寒冷時,可穿著純白色、奶白或淺啡色的羊毛全件式內衣。
  2. 運動服、純白色運動鞋應在體育堂、聯課活動當日及特殊情況下穿著。
  3. 冬季應穿著本校規定的禦寒衣物。禦寒衣物包括背心、毛衣、校褸及羽絨褸,氣溫低於15℃時,可穿著整套冬季運動服,亦可在運動服內加穿保暖衣物。佩戴圍巾的顏色只限純黑、白和灰色。
  4. 夏季因應天氣變化,同學可以根據自身需要穿著純白色有校徽外套、純白色及膝長襪,以防著涼。
  5. 女同學校裙的長度須及膝。冬季校服須穿純白色近膝之長筒襪,氣溫低於15℃時,可穿著直腳棗紅色西褲或純白色襪褲,恤衫領的鈕扣必須扣好並繫上領花。
  6. 冬季男同學恤衫領的鈕扣必須扣好並繫上領帶。
  7. 如遇受傷等特殊情況未能依規穿著校服回校,須在事前以書面申請及獲批准後方可穿著學校運動服。

 

髮式及儀容:

 

  1. 頭髮過肩的女同學,須將頭髮束起,劉海過眉者,須用髮夾夾好。
  2. 女同學的髮夾、橡筋圈的款式要簡單樸素,顏色只限黑色。
  3. 若基於信仰或其他情況需要佩戴飾物,必須由家長來信陳明緣由。
  4. 女同學可戴一對款式為單粒圓形、方形等樸素簡約耳環或透明耳針,每邊一隻。
  5. 男同學不應打耳洞及穿耳環。
  6. 男同學的頭髮不能長及衣領,前額的頭髮不能過眉,髮鬢請勿過半耳。
  7. 禁止使用定型產品及染髮,禁剪新潮奇異髮型。
  8. 不應留長指甲、塗指甲油及紋身等。
  9. 眼鏡應以樸素款式為宜,如需配戴隱形眼鏡,只可配戴無色、無花紋之款式。

 

 

(三) 測驗/考試注意事項

 

  1. 測驗/考試期內學生無故或不合理缺勤,學校將不安排補測/補考,其分數將作零分計算。如於測驗/考試期間因病缺勤,須於復課當天提交註冊醫生證明及家長信申請補測/補考,經教務處審核為合理缺勤後統一安排補測/補考。事假須提前不少於五個上課日向學校遞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向教務處申請補測/補考,若同學不按時出席補測/補考,則該次測驗/考試成績作零分計算。
  2.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測驗遲到超過十五分鐘/考試遲到超過三十分鐘,將不得參加該次測驗/考試,成績作零分處理。

  3. 同學在測驗/考試時作弊,該次測驗/考試成績作零分計算及記大過一次;違反測驗/考試規則,則按情節嚴重程度處理。
  4. 在測驗/考試結束後,沒有當場提交測驗或考試卷,成績將作零分計算。
  5. 測驗/考試期間除必要文具外,嚴禁攜帶任何有可能影響測驗/考試結果的物品入場。
  6. 有關測驗/考試詳細規定,可查閱《校本學生評核規章》。倘若《學生規章》的內容與《校本學生評核規章》有所抵觸,則以《校本學生評核規章》為準。
  7.  

 

 

(四) 攜帶手提電話/智能手錶注意事項

 

  1. 為保護同學的視力,讓同學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同學身心健康發展,須加強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摘錄自國家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
  2. 為保障同學安全及有效管理,同學不得攜帶手提電話/智能手錶回校。若有特殊需要,父母或監護人可致信詳細說明原委,提出申請,交校務處辦理申請手續。
  3. 若獲批准攜帶手提電話/智能手錶之同學早上回校時,必須將已關妥的手提電話/智能手錶交到校務處,並於當天規定時間內取回。(具體操作說明:同學可在每天早上八時十五分至八時三十分,將手提電話/智能手錶交到校務處,並在下午放學四時至五時三十分到校務處領回,逾時不候。)
  4. 若發現同學違反規定,擅自攜帶手提電話/智能手錶返校,將即時代為保管,並按章處理同學違規行為,依嚴重程度,記缺點或以上的處分。父母或監護人須親自到校領回,並承諾配合學校管理同學手提電話/智能手錶措施。父母或監護人如不便到校,將被保管至學段終結始發還家長或監護人。
  5. 倘同學違規攜帶手提電話在校內損毁或遺失,責任由同學自負。

 

 

(五) 校園智能卡注意事項

 

  1. 全體同學須準備簡單樸素的卡套,妥善保管,避免遺失。
  2. 請家長時刻提醒子女每天須帶備智能卡回校到拍卡器前拍卡,以培養同學的責任感和自理能力。
  3. 同學放學或中午回家午膳者須拍卡離開。
  4. 校園智能卡不可複製,拍卡者必須是其本人,不得假手他人。
  5. 如同學忘記攜帶智能卡上學,將會記錄在手冊內。
  6. 遲到同學均須在校務處拍卡及領取遲到記錄紙,並把記錄紙帶回課室交回隨堂老師。
  7. 若需早退,應到校務處辦理早退手續並拍卡,方可離開。
  8. 同學如遺失智能卡,必須立即通知班主任。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及繳交相關補辦新卡費用,約需時十個工作天。
  9. 校園智能卡為學校公物須妥善保管,不得刮花、塗污、摺折、以免損毀。中途退學者,須將智能卡交還學校。

 

 

(六) 課室公約

 

  1. 同學時刻應有得體合宜的言行,如:敬師愛友、上下課時應道早、道謝或道別等。
  2. 上課時,應留心聽課,嚴格保持良好坐姿,積極參與相關學科知識活動。若有疑問,應主動舉手發問。發問時請注意聲調、禮貌、內容等適切性。
  3. 上課時應遵守課室常規秩序,下課時不可喧嘩、奔跑。
  4. 須將每堂教師所指定之功課、活動、測驗,詳錄於「家課記錄表」內。
  5. 大、小息期間,可在課室作合宜休息,請勿飲食及嬉戲,亦不應翻動別人物品或進入別班課室。
  6. 不准進入教員室,如因事需面見老師,應先敲門並在門外等候,待老師接見。
  7. 未經老師准許請勿擅自更改座位及集隊位置。

 

 

 

叄、幼稚園

 

(一) 個人守則

 

  1. 不論在校內、外,應愛護同學,尊敬師長及他人,言行應和善有禮、守規、真誠、發揚個人、家庭及學校之美譽。
  2. 同學在校內、外均應互相尊重,遵守禮儀,嚴禁任何粗暴或鄙俗之言行,避免不必要之身體接觸或過分親密的行為表現,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3. 同學行止及生活習慣應時刻保持得體合宜。
  4. 同學行為表現應誠實可靠,切勿擅取或盜竊他人財物。
  5. 同學應愛護公物,並注意保持環境清潔。如有破壞校內物品應予嚴肅處理並作出賠償。
  6. 同學應養成良好的自理習慣,每天須帶齊相關學習用品回校。
  7. 學生切勿擅取他人物品或向同學餽贈物品及食物等等。
  8. 同學如遇學習、生活、情緒等問題,家長應主動與學校、老師、學校輔導員商談以獲協助,解決問題。
  9. 除非獲教師發出通告或口頭邀請家長協助供給有關教育活動所需品,學生不應帶貴重飾物、金錢、食物及玩具回校。
  10. 必須小心保管手冊,請勿損污、塗改或撕毀。倘有遺失、損毀,須即時向班主任報告,並須補購。如有意損毀者,將按規則嚴肅處理。
  11. 為關注同學骨骼正常發育,家長需每日為學生整理書包內的物品。
  12. 凡參加午睡午膳額外照顧服務之學生,其枕頭及被舖於每週星期五帶回家清洗,星期一再交回學校。(特別情況除外)

 

 

(二) 校服儀容

 

校服:

 

  1. 每天須穿著整齊校服、純白色內衣、黑鞋、白襪。
  2. 體能活動須穿著運動服、純白色內衣、運動鞋(顏色為白色並以黏貼型為主)。
  3. 女同學校服的長度須及膝;恤衫領的鈕扣必須扣好。
  4. 白襪:夏季穿著白色短襪;冬季穿著白色長襪或襪褲(女同學)。
  5. 每天須配帶學校設計的書包及在校購置的姓名牌(扣在校服上)。
  6. 外套:夏季穿著白色有校徽外套;冬季穿著有校徽的棗紅色毛衣。
  7. 穿著外套或禦寒衣服時必須將鈕扣或拉鏈扣/拉上。
  8. 禦寒衣服:
    • a. 學校設計的棗紅色禦寒外衣。
      b. 頸巾、毛衣、棉襖以棗紅色為準。
      c. 如當天氣溫為15℃或以下可穿著本校運動服、普藍色羽絨褸(單色)回校。

 

髮式及儀容:

 

  1. 禁剪新潮奇異髮型。
  2. 頭髮到肩的女生,須將頭髮束起;劉海過眉者,須用髮夾夾好。髮夾、橡筋圈的款式要簡單樸素,並只可配戴一種單色配合校服顏色的髮飾,顏色只限黑色、粉紅色和黃色。(如運動服配戴黃色或黑色)
  3. 眼鏡應以樸素款式為宜。
  4. 若基於信仰或其他情況需要戴飾物,必須由家長來信陳明緣由。
  5. 女同學可戴一對款式為單粒圓形、方形等樸素簡約耳環或透明耳針,每邊一隻。

 

 

(三) 測驗/考試注意事項

 

      以恆常多元持續評估進行,可查閱《校本學生評核規章》。

 

 

(四) 攜帶手提電話/智能手錶注意事項(不適用)

 

 

(五) 校園智能卡注意事項(不適用)

 

 

(六) 課室公約

 

  1. 同學時刻應有得體合宜的言行,如敬師愛友、上下課時應道早、道謝或道別等。
  2. 上課時,應留心聽課,嚴格保持良好坐姿,積極參與相關學科知識活動。
  3. 上課時應遵守課室常規秩序,不可喧嘩、奔跑。
  4. 不應翻動別人物品或進入別班課室。

 

 

 

三、考勤注意事項

 

壹、中學部

 

  1. 上課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時十五分至十二時三十分
    • 下午二時至四時四十分
  2. 校門開放時間:上午八時正,下午一時四十分。
  3. 遲到:必須到校務處領取「遲到紙」及在手冊上蓋印,到達課室時交上課老師檢查才可上課。
  4. 早退:上課期間,有特殊原因需接學生離校,家長應親自到校或電告接送人之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資料,並需得到老師批准後,方可離校。
  5. 同學如生病,尤其傳染性疾病,例如:肺結核、水痘、麻疹、紅眼症、高熱、腮腺炎、百日咳、特別是染上新型冠狀病毒等(須根據教青局及衛生局指引執行),須暫停上課,康復後提交由衛生局指定的醫療機構發出之復課紙,方可回校上課。
  6. 因病缺勤,請家長於當天上午八時十五分前通知學校,並必須於復課當天補辦請假手續,提交家長信及註冊醫生證明。
  7. 因事缺勤,家長必須提前不少於五個上課日書面向學校申請,經批准後,方為合理缺勤。不足五個上課日提出書面申請,將不予受理;若遇不可抗力情況,另行處理。
  8. 同學回校必須攜帶校園智能卡以作出勤記錄。
  9. 熱帶氣旋、暴雨及特殊天氣情況按以下指引:
  10.  

  

 

在熱帶氣旋、暴雨及特殊天氣情況下所採取的措施可參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http://www.dsedj.gov.mo)、手機應用程式及微信帳號。

(備註:教青局為優化停課信息發放的渠道,與澳亞衛視建立通報機制,讓居住在內地的跨境學生及家長能透過該電視台得悉本澳的停課安排。)

 

 

貳、小學部

 

  1. 上課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二十分
    • 下午二時至四時正
  2. 校門開放時間:上午八時十五分,下午一時四十分。
  3. 遲到:必須到校務處領取「遲到紙」及在手冊上蓋印,到達課室時交上課老師檢查才可上課。
  4. 早退:上課期間,有特殊原因需接學生離校,家長應親自到校或電告接送人之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資料,並需得到老師批准後,方可離校。
  5. 同學如生病,尤其傳染性疾病,例如:肺結核、水痘、麻疹、紅眼症、高熱、腮腺炎、百日咳、特別是染上新型冠狀病毒等(須根據教青局及衛生局指引執行),須暫停上課,康復後提交由衛生局指定的醫療機構發出之復課紙,方可回校上課。
  6. 因病缺勤,請家長於當天上午八時三十分前通知學校,並必須於復課當天補辦請假手續,提交家長信及註冊醫生證明。
  7. 因事缺勤,家長必須提前不少於五個上課日書面向學校申請,經批准後,方為合理缺勤;不足五個上課日提出書面申請,將不予受理;若遇不可抗力情況,另行處理。
  8. 為確保同學的安全,小學一年級至四年級負責接送的家長必須攜帶接送卡。凡忘帶接送卡之家長,請在「補辦臨時接送卡專用等候區」安靜等候。
  9. 四年級至六年級同學按家長/監護人決定,日常放學後是否自行回家,若自行回家者,請家長簽署以下聲明:
  10.  

     

     

  11. 熱帶氣旋、暴雨及特殊天氣情況按以下指引:
  12.  

  

 

在熱帶氣旋、暴雨及特殊天氣情況下所採取的措施可參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http://www.dsedj.gov.mo)、手機應用程式及微信帳號。

(備註:教青局為優化停課信息發放的渠道,與澳亞衛視建立通報機制,讓居住在內地的跨境學生及家長能透過該電視台得悉本澳的停課安排。)

 

 

 

叄、幼稚園

 

  1. 上課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時五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
    • 下午二時十五分至三時三十分
  2. 校門開放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     下午二時
  3. 遲到:同學必須由家長陪同到校務處填妥「遲到紙」,到達課室時交上課老師檢查才可上課。
  4. 早退:上課期間,有特殊原因需接學生離校,家長應親自到校或電告接送人之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資料,並需得到老師批准後,方可離校。
  5. 接送事項:家長接送學生,必須出示以蓋校印之正本接送卡。遇需要轉換接送人,必須:
    • a. 由家長親自打電話通知學校,講出代接送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b. 家長要提示代接送人到校務處填寫接送登記表(代接送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學生姓名及班別),由教師核對後,學生方可離校。
      c. 如更改地址或電話號碼,請立即通知學校。
      d. 請妥善保管接送卡,如有遺失或替換接送人士,請立即向學校報告,及時報廢舊卡以及補發新卡。
      e. 為確保學生的安全,負責接送的家長/親友/傭人必須攜帶接送卡。凡忘記帶接送卡之家長,請在『補辦臨時接送卡專用等候區』安靜等候。
  6. 因病缺勤,請家長於當天上午八時十五分前通知學校,並必須於復課當天補辦請假手續,提交家長信及註冊醫生證明。
  7. 因事缺勤,家長必須提前不少於五個上課日書面向學校申請,經批准後,方為合理缺勤。不足五個上課日提出書面申請,將不予受理;若遇不可抗力情況,另行處理。
  8. 如有疾病、傳染性疾病,例如:肺結核、水痘、麻疹、紅眼症、高熱、腮腺炎、百日咳、尤其新型冠狀病毒等(需根據教青局及衛生局指引執行),須暫停上課,待康復及出示醫生證明書後,方可回校上課。
  9. 熱帶氣旋、暴雨及特殊天氣情況按教青局指引:
  10.  

  

 

在熱帶氣旋、暴雨及特殊天氣情況下所採取的措施可參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http://www.dsedj.gov.mo)、手機應用程式及微信帳號。

(備註:教青局為優化停課信息發放的渠道,與澳亞衛視建立通報機制,讓居住在內地的跨境學生及家長能透過該電視台得悉本澳的停課安排。)

 

 

 

四、獎懲辦法

(倘若《學生規章》的內容與《校本學生評核規章》有所抵觸,則以《校本學生評核規章》為準。)

 

壹、中學部

 

  1. 第一段獎項及要求
    • (1)學業成績優異獎:頒予每班成績前三名。
      (2)操行表現優良獎:頒予操行為A- 或以上者。
      (3)服務熱誠獎:頒予學段內積極服務,並無記缺點或以上的同學。在操行會議經全體任課老師通過,經行政議會確認者。

     

  2. 第二段獎項及要求
    • (1)學業成績進步獎:頒予第二段成績全科合格,比第一段成績進步表現突出,操行B或以上,經行政議會確認者。
      (2)操行表現進步獎:頒予第二段比第一段操行提升一級或以上(該段操行必須為B或以上)。由班主任提名,經行政議會確認者。
      (3)服務熱誠獎:頒予第二段比第一段服務更積極,並無記缺點或以上的同學。在操行會議經全體任課老師通過,經行政議會確認者。

     

  3. 學年獎項及要求:(轉載自校本學生評核規章第四點)
    • (1)品學兼優獎:學年成績平均分達88分或以上,操行A-或以上,並無記缺點或以上記錄者。(品學兼優獎與學業優良獎和操行優良獎不重複頒發)
      (2)學業優良獎:學年成績平均分達85分或以上,操行B+或以上,並無記缺點或以上記錄者。
      (3)操行優良獎:學年成績平均分達80分或以上,操行A-或以上,並無記缺點或以上記錄者。
      (4)優等生榮譽:各科成績合格,學段平均分不少於85分,而操行獲A-或以上,並無記缺點或以上記錄者。
      (5)全勤獎:學年成績全科合格(不包括補考後合格),全學年無遲到、早退、請假、缺席及曠課紀錄者。
      (6)成績進步獎:學年成績全科合格(不包括補考後合格),操行B或以上,學年成績進步表現突出,經行政議會確認者。
      (7)服務熱誠獎:學年服務表現優良,由相關老師按具體表現推薦,經行政議會確認者。
      (8)學科獎:高中部各學科學年成績第一名。(數學科則文、理組各一名)
      (9)愛校獎:頒給由幼稚園K1就讀本校至高三畢業的同學。
      (10)弘揚校譽獎:
      ⦁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並獲個人或團體優異成績,由指導老師提名,經行政議會確認後,記優點一次。
      ⦁ 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外出比賽者,經行政議會確認後,記優點一次。若比賽獲得獎項者,則記優點以上的獎勵。

     

     

  4. 每學年違規處理如下表:(全學年累計)
  5.  

     

  6. 獎懲說明:
    • 三次優點為一小功      三次小功為一大功
      三次缺點為一小過      三次小過為一大過

     

  7. 不設功過相抵機制。
  8.  

  9. 曠課一節,記缺點一次;曠課一日,記小過一次;曠課超過一日,記大過或以上。
  10. 同學應養成守時的習慣,若沒有特殊原因,遲到超過二十分鐘,記缺點一次。
  11. 同學應具備良好的品格言行素養,倘若行為不當,影響校譽,將會嚴肅處理,視情節嚴重程度,經行政議會議決可給予飭令退學處分。
  12. 凡有關獎懲事項,由班主任記錄於「獎懲通知書」上。凡未有獲學生事務處簽蓋者,均屬無效。
  13. 每學年凡累積三次大過者,將飭令其退學。
  14. 請假時數超過全學年上課時數三分之一,應予原級重讀。
  15. 無故缺席超過一學段上課時數五分之一,將飭令其退學。
  16. 升級、原級重讀、“帶科升級”及退學之準則
    • (1)非畢業班學年成績各科合格,操行達到C或以上,准予升級。
      (2)畢業班學年成績各科合格,操行達到C或以上,准予畢業。
      (3)學年成績有三個單位以上不合格或學年成績平均分不合格者,應予原級重讀。三個單位或以下,不合格科目均須補考。補考不合格且不符合“帶科升級”條件,應予原級重讀。
      (4)凡連續原級重讀兩年者或學年操行為D等者,將飭令其退學。
      (5)凡學年成績未達升級條件,且學年成績與學校基本合格要求有較大差距者,經行政議會討論學生是否合適繼續留校就讀,對於不合適者,將勸諭其退學。
      (6)學生參加餘暇活動的評核結果不作為學生升級及原級重讀的依據。
      (7)學生的出席率未達學校的規章要求,原則上需原級重讀,但須獲教青局批准。
      (8)對於特殊情況,若家長與學校均認同安排學生原級重讀符合其學習發展,可申請原級重讀,但須獲教青局批准。

     

 

 

貳、小學部

 

  1. 第一段獎項及要求
    • (1)學業成績優異獎:頒予每班成績前三名。
      (2)操行表現優良獎:頒予操行為A- 或以上者。
      (3)服務熱誠獎:頒予學段內服務熱誠,並無記缺點的同學。在操行會議經全體任課老師通過,經行政議會確認者。

     

  2. 第二段獎項及要求
    • (1)學業成績進步獎:頒予第二段成績全科合格,比第一段成績進步表現突出,操行B或以上,經行政議會確認者。
      (2)操行表現進步獎:頒予第二段比第一段操行提升一級或以上(該段操行必須為B或以上)。由班主任提名,經行政議會確認者。
      (3)服務熱誠獎:頒予第二段比第一段服務更積極,並無記缺點或以上的同學。在操行會議經全體任課老師通過,經行政議會確認者。

     

  3. 學年獎項及要求:(轉載自校本學生評核規章第四點)
    • (1)品學兼優獎:學年成績平均分達88分或以上,操行A-或以上,並無記缺點或以上記錄者。(品學兼優獎與學業優良獎和操行優良獎不重複頒發)
      (2)學業優良獎:學年成績平均分達85分或以上,操行B+或以上,並無記缺點或以上記錄者。
      (3)操行優良獎:學年成績平均分達80分或以上,操行A-或以上,並無記缺點或以上記錄者。
      (4)優等生榮譽:各科成績合格,學段平均分不少於85分,而操行獲A-或以上,並無記缺點或以上記錄者。
      (5)全勤獎:學年成績全科合格(不包括補考後合格),全學年無遲到、早退、請假、缺席及曠課紀錄者。
      (6)成績進步獎:學年成績全科合格(不包括補考後合格),操行B或以上,學年成績進步表現突出,經行政議會確認者。
      (7)服務熱誠獎:學年服務表現優良,由相關老師按具體表現推薦,經行政議會確認者。
      (8)弘揚校譽獎:
      ⦁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獲個人或團體優異成績,由指導老師提名,經行政會議討論審核後,記優點一次。
      ⦁ 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外出比賽者並獲得獎項者,經行政會議討論審核後,記優點或以上的獎勵。

     

     

  4. 每學年違規處理如下表:(全學年累計)
  5.  

     

  6. 獎懲說明:
    • 三次優點為一小功      三次小功為一大功
      三次缺點為一小過      三次小過為一大過

     

  7. 不設功過相抵機制。
  8.  

  9. 學生出席率要求
    • (1)請假時數超過全學年上課時數三分之一,應予原級重讀。
      (2)無故缺席超過一學段上課時數五分之一,將飭令其退學。
      (3)曠課一節,記缺點一次;曠課一日,記小過一次;曠課超過一日,記大過或以上。若遲到超過二十分鐘,記缺點一次。
  10. 同學應具備良好的品格言行素養,倘若行為不當,影響校譽,將會嚴肅處理,並按情節嚴重程度,經行政會議議決可給予飭令退學處分。
  11. 凡有關獎懲事項,由班主任記錄於「獎懲通知書」上。凡未有獲學生事務處簽蓋者,均屬無效。
  12. 每學年凡累積三次大過者,將飭令其退學。
  13. 升級、原級重讀、“帶科升級”及退學之準則
    • (1)非畢業班學年成績各科合格,操行達到C或以上,准予升級。
      (2)畢業班學年成績各科合格,操行達到C或以上,准予畢業。
      (3)學年成績中有三個單位以上不合格或學年成績平均分不合格者,應予原級重讀。三個單位或以下,不合格科目均須補考。任何一科補考不合格,且不符合“帶科升級”條件,應予原級重讀。
      (4)凡連續原級重讀兩年或學年操行為D等者,即飭令退學。
      (5)畢業班同學必須學年成績全科合格,操行達到C或以上,准予畢業。
      (6)凡學年成績未達升級條件,且學年成績與學校基本合格要求有較大差距者,會由行政會議討論是否合適繼續留校就讀,對於不合適者,將勸諭退學。
      (7)學生參加餘暇活動的評核結果不作為學生升級及原級重讀的依據。
      (8)學生的出席率未達學校的規章要求,須原級重讀,但須獲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批准。對於特殊情況,如家長與學校均認同安排學生原級重讀符合其學習發展,可申請原級重讀,但須獲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批准。

     

 

 

叄、幼稚園

 

    查閱《校本學生評核規章》

 

 

五、其他注意事項

 

  1. 學生如須在上課期間服用藥物,家長須親自填寫「服藥委托書」,嚴格遵守學校有關規定,將藥物交予學校健康促進中心,並詳細告知服用方法(如份量/日期/餐前/餐後)。同學須到健康促進中心,在健康促進人員的看顧下服藥,服藥後,如有任何不適或不良反應,學校通知家長,遇緊急情況將交予衛生局或醫院處理,相關責任由家長負責。
  2. 學校通知家長之事項,將填寫於學生手冊之「家長/教師通訊欄」內。學生交予家長查閱後,家長必須親筆簽署確認,並著學生交回相關部門察閱。
  3. 家長通知老師之事項,請寫在學生手冊「家長/教師通訊欄」內,並請親筆簽署確認。如屬事項申辦,家長應盡可能在事前以書面方式向學校遞交申請函。
  4. 如學生身份證明文件有所更改或續期,需盡快向校務處更新及補交相關的資料。
  5. 為方便在緊急情況下與家長聯絡,家長必須提供聯絡資料及送院意願,如有更改,務請以書面通知學校。
  6. 上課時間在校內,或在回、離校必經之路途中,又或在學校與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合辦之活動過程中,若學生意外受傷,需申請「學生保險」,必須於事發後四天內提交該生之以下文件,逾期者將不獲辦理。
    • (1) 身份證副本
      (2) 學生證副本
      (3) 監護人之身份證副本
      (4) 監護人之存摺副本

     

     

    學校以尊重關愛,陪伴成長為承諾,期望透過以上注意事項,令同學學習生活更為和諧及得體。若同學違反以上注意事項,學校將以教育為主,因應事件的嚴重程度,給予合適的輔導與訓育。

     

     

校址:澳門氹仔花城大連街BT-34地段        電話:2884-1242        傳真:2884-0630        it@asum.edu.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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