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
為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青年政策2012/2020內第6項主要措施6.4推動結社和義務工作;2021/2030目標五5.8支持青年結社、發揮社團力量之推行,系統地整合本校的學生組織——領袖生團和家社,成立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學生會(Student Association Of ASUM)。學生會乃發展學生群育的組織,更是本校培育學生的政策之一。在本校的領導和指導下,依照相關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青年政策、學校規章制度和學生會的章程開展工作。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學生會(於2017/2018創會,以下簡稱:學生會)的設立是為了秉承本校「成就優質全人培育,塑造時代公民領袖」的理念,致力實踐「修己善群、立己立人,非以役人、乃役於人」的校訓精神。藉著培訓、承諾與服務,活出澳大附校學生嚮往、睿智、得體的風采;激發學生「立榜樣,作領袖」、「見賢思齊」的感悟與行動;透過不同的校園生活經歷,培養並發揚師生情誼與同窗友誼,成就「尊重關愛、陪伴成長」的教育承諾。
遵循本校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群、美情意和靈性的全面發展,團結和引領學生成為時代公民領袖;發揮作為學校聯繫學生的橋樑和紐帶作用;表達和維護學生的教育權益;倡議、宣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學習平台,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餘暇活動和義務工作,努力為全校的學生服務。
目的
培育立榜樣,作領袖的人才。
培養自信、自治和自律的服務精神。
促進多元潛能,溝通及領導的能力。
建立具積極、負責、正面的人生觀與價值觀。
營造理想的校園氛圍。
加強學生對學校的歸屬感。
代表本校學生參與校外的學習交流。
組織圖
學生會之組成
學校行政議會成員委任學生社團組,負責監督及指導學生會運作。
學生會核心成員分別為:會長、副會長、幹事。
註:副會長由四社社長擔任;幹事由四社副社長、領袖生團各組總組長擔任。
學生會核心成員若未能盡忠職守或行為不檢者,經屢勸不改,報請行政議會討論後,將不獲委任或即時終止其職務。
學生會會長之產生
每年五月下旬,家社社長或副社長可向學生社團組提出書面申請,參選下學年學生會會長,並提交有利參選之相關文件(例:個人履歷、政綱等)。
學生社團組原則上先以升讀高三學生為考量,並根據申請人所遞交的資料(申請書、政綱及有利證明等)以及其校內外的整體表現(包括:學行成績、校園服務的表現、情緒管理、組織能力、執行力、親和力等)作出評量。
候選人須先經副校長、學生社團組、學生會協調員初審後,提交行政議會,安排面試,並根據其整體表現作綜合評量,從而選出第一候任人及排序其他候任人。
第一候任人將成為下學年學生會會長,如遇特殊情況第一候任人未能如期上任將由第二候任人代替,以此類推。其他候任人回到原職,學生會會長原本職位則由屬社依次遞補。
學生會會長任期為一學年,由新學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
學生會之功能
學生會促進「學生與學校」、「校內與校外」的相關團體溝通和合作。有助於學校管理,增強學校活力。
學生會發揮正面導向作用,於每段段考結束,學生會成員與行政議會成員進行會議,加強溝通,促進學校發展。
學生會加強與各班班幹事聯繫,定期向行政議會通報學生有關情況及瞭解各方面動態,貫徹學校願景。
會長、副會長負責聯繫學生,組織或協辦全校性的活動。讓學生通過多種活動,運用自我教育形式,互相幫助、監督,共同進步。
學生會組織或協辦有關文娛、體育、學習、生活、社會實踐、參觀、訪問、舉行報告會等活動。
學生會充分利用活動,促進學習,鍛煉能力,培養接任的學生會幹事種子。
學生社團組負責監督、組織及協助學生會之運作。
上述章程,行政議會得按政府法令、教育政策、教育原則及本校之教育政策,視本校需要及實際情況,而加以修訂、補充,公告後予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