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學 校 介 紹
學 生 評 核 規 章

 

 

學 生 評 核 規 章

 

一、總則

 

本《校本學生評核規章》遵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第28/2020號行政法規之《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並配合學校辦學宗旨和辦學理念制定,提倡實施多元評核,重視學生的學習歷程,以形成性評核為主,結合總結性評核,以促進學生學習成功為核心理念,確保能全面和客觀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

 

 

 

二、規定

 

中、小學部

 

(一)畢業、升級、補考、原級重讀及退學之準則

 

  1. 初中教育階段整體原級重讀率不超過8%。
  2. 小學五至六年級原級重讀率不超過4%。
  3. 小學一至四年級不設原級重讀。
  4. 畢業班學年成績各科合格,操行達到C或以上,准予畢業。
  5. 非畢業班學年成績各科合格,操行達到C或以上,准予升級。
  6. 學年成績有三個單位以上不合格或總平均分不合格者,應予原級重讀。三個單位或以下,不合格科目均須補考。補考不合格且不符合“帶科升級”條件,應予原級重讀。
  7. 凡連續原級重讀兩年者或學年操行為D等者,將飭令其退學。
  8. 全學年累積三次大過者,學校將勸諭其退學。
  9. 凡學年成績未達升級條件,且學年成績與學校基本合格要求有較大差距者,經行政議會討論學生是否合適繼續留校就讀,對於不合適者,將勸諭其退學。
  10. 學生參加餘暇活動的評核結果不作為學生升級及原級重讀的依據。
  11. 學生請假時數超過全學年上課時數三分之一,原則上需原級重讀,但須獲教青局批准。(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28/2020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二款)。
  12. 學生無故缺席超過一學段上課時數五分之一,將飭令其退學。
  13. 對於特殊情況,若家長與學校均認同安排學生原級重讀符合其學習發展,可申請原級重讀,但須獲教青局批准。

 

 

(二)帶科升級

 

非畢業年級容許學生補考後「帶科升級」,唯學生只可帶一科升級,而不合格科目的學年分數不能低於50分,並且要經行政議會確認。成績表上會列明「帶科升級」之科目,並規定不得連續兩年帶同一科目升級,以確保學生具有該科的基本素養。

 

 

(三)成績計算

 

  1. 高三級學年成績計算
    • 全學年分兩學段,每段結束進行一次考試。
      學年成績:第一段佔50%,第二段佔50%。

     

  2. 小一至高二級學年成績計算
    • 全學年分三學段,每段結束進行一次考試。
      學年成績:第一段佔32%,第二段佔32%,第三段佔36%。

     

  3. 中學的中、英、數三科,每科作兩個單位計算(英文科分兩個學習內容,英文A佔一個單位,英文B佔一個單位),其餘科目各佔一個單位。總分及平均分由各百分制成績的科目按所佔單位的比重計算。
  4.  

  5. 小學的中、英、數、常識四科,每科作兩個單位計算,其餘科目各佔一個單位。總分及平均分由各百分制成績的科目按所佔單位的比重計算。
  6.  

  7. 分數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標示)
  8.  

  9. 等級分為 A、A-、B+、B、B-、C+、C、D。 (D為不合格,以*標示)
  10.  

  11. 餘暇活動等級:A、B、C、D。(D為有待改善)
  12.  

  13. 操行等級: A、A-、B+、B、B-、C+、C、D。
  14.  

     

(四)學生操行評分與評級擬定

 

  1. 每一學段,同學操行評級的擬定,參與人員包括全體科任老師和班主任。
  2.  

  3. 同學操行評分之評定原則,由科任老師及班主任對同學的學習態度、考勤、禮貌、守規、合群及校內外服務等表現作綜合考量,給每位同學的操行評分。
  4.  

  5. 每一學段由學部行政人員召集所有任教老師,召開操行會議,對同學操行進行集體評議,達成一致後,確定操行評級。
  6.  

  7. 操行評分對應的操行評級
  8.  

    操行評分

    9

    8

    7

    6

    5

    4

    3

    2

    操行評級

    A

    A-

    B+

    B

    B-

    C+

    C

    D

.

 

(五)獎項

 

  1. 品學兼優獎:
    • 學年平均成績達88分或以上,操行A-或以上,並無記缺點或以上記錄者。(品學兼優獎與學業優良獎和操行優良獎不重複頒發)

     

  2. 學業優良獎:
    • 學年平均成績達85分或以上,操行B+或以上,並無記缺點或以上記錄者。

     

  3. 操行優良獎:
    • 學年平均成績達80分或以上,操行A-或以上,並無記缺點或以上記錄者。

     

  4. 優等生榮譽:
    • 各科成績合格,學段平均成績不少於85分,而操行獲A-或以上者,並無記缺點或以上記錄者。

     

  5. 全勤獎:
    • 學年成績全科合格(不包括補考後合格),全學年無遲到、早退、請假、缺席及曠課紀錄者。

     

  6. 成績進步獎:
    • 學年成績全科合格(不包括補考後合格),操行B或以上,學年成績進步表現突出,經行政議會確認者。

     

  7. 服務熱誠獎:
    • 學年服務表現優良,由相關老師按具體表現推薦,經行政議會確認者。

     

  8. 學科獎:
    • 高中部各學科學年成績第一名。(數學科則文、理組各一名)

     

  9. 愛校獎:
    • 頒給由幼稚園K1就讀本校至高三畢業的同學。

     

  10. 弘揚校譽獎:
    • (1)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並獲個人或團體優異成績,由指導老師提名,經行政議會確認後,記優點一次。
      (2) 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外出比賽者,經行政議會確認後,記優點一次。若比賽獲得獎項者,則記優點以上的獎勵。

     

     

幼稚園

 

(一)升級及原級重讀之準則

 

  1. 根據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七條:在幼兒教育階段,除非家長提出申請,否則不得要求學生原級重讀。
  2.  

  3. 對於特殊情況,如家長與學校均認同安排學生原級重讀符合其學習發展,可申請原級重讀,但須獲教青局批准。
  4.  

 

(二)評估方式

 

全學年分三學段。

 

  1. 學習評估以 C能完全掌握 能基本掌握 {能初步掌握 K未能掌握,記錄學習表現。
  2.  

  3. 生活與行為評估以 C持久做到 經常做到 J間中做到 K有待改善,記錄行為表現。
  4.  

  5. 學生自評以 持久做到 J已能做到 K仍需努力,記錄學生學校生活和家庭生活表現。
  6.  

  7. 評核結果包括量化(等級)與質性呈現。
  8.  

 

(三)獎項

 

  1. 學行優異獎:
    • K3級學年學習、生活與學能表現優異,由相關老師按具體表現推薦,經行政議會確認者。

     

  2. 全勤獎:
    • 全學年無遲到、早退、請假、缺席者。

     

  3. 禮貌表現優異獎:
    • 能主動表現對人有禮,與人和睦相處及友愛表現優良,由相關老師按具體表現推薦,經行政議會確認者。

     

  4. 服務表現優異獎:
    • 能為同學及學校服務表現優良,由相關老師按具體表現推薦,經行政議會確認者。

     

  5. 校園生活表現進步獎:
    • 全級學年學習、生活與學能進步表現突出,由相關老師按具體表現推薦,經行政議會確認者。

     

 

 

三、申訴

 

  1. 對評核結果的申訴途徑:
    • 每一學段結束,學校會向每位同學派發成績表,如果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對評核結果有異議或疑問,可於派發成績表後兩個工作天內,須由家長/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訴。本校於接到書面申訴後兩個工作天內回覆家長/監護人。

     

  2. 申訴流程:

 

四、其他

 

(一)學生缺席評核的安排

 

中、小學部

 

(1)基於下列原因缺席評核,學校會安排學生補作評核,或豁免其作有關評核。

 

  1. 具澳門註冊及認可的醫療機構證明的因健康理由的缺席。
  2. 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個人名義參與區域性或國際性活動。
  3. 學校手冊中評核規定的合理缺勤。
  4. 不可歸責於學生的原因。

 

(2)有關缺席評核的處理方法

 

  1. 測驗/考試期內同學無故或不合理缺勤,學校將不安排補測/補考,其分數將作零分計算。
  2. 同學如於測驗/考試期間因病缺席,須於當日評核前致電回校請假,並於復課當天提交註冊醫生證明及家長信申請補測,經確認後由教務處安排補測。
  3. 事假須提前不少於五個上課日向學校遞交書面申請,經批准的合理事假方可向教務處申請補測,若同學不按時出席補測/補考,則該次測驗/考試成績作零分計算。
  4.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測驗遲到超過十五分鐘/考試遲到超過三十分鐘,將不得參加該次測驗/考試,成績作零分處理。
  5. 凡補作評核之成績,將不作扣減。
  6.  

(3)學生出席率的要求

 

  1. 學生請假時數超過全學年上課時數三分之一,原則上需原級重讀,但須獲教青局批准(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28/2020 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二款)。
  2. 無故缺席超過一學段上課時數五分之一,將飭令其退學。
  3. 曠課一節,記缺點一次;曠課一日,記小過一次;曠課超過一日,記大過一次或以上。
  4.  

 

幼稚園

 

(1)基於下列原因缺席評核,學校會安排學生補作評核,或豁免其作有關評核。

 

  1. 具澳門註冊及認可的醫療機構證明的因健康理由的缺席。
  2. 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個人名義參與區域性或國際性活動。
  3. 學校手冊中評核規定的合理缺勤。
  4. 不可歸責於學生的原因。
  5.  

 

(二)評核的形式

 

評核結合運用形成性評核及總結性評核,並以形成性評核為主。

 

  1. 形成性評核
    • 形成性評核是一種具持續性的評核類型,在學與教過程中恆常進行,着重學習的歷程。讓學生根據評核的結果,了解自身表現,調整學習方法及態度;讓教學人員根據評核的結果,了解學生的學習進度,以調整教學策略與評核方式,並向學生提供必需的教學輔助。

     

  2. 總結性評核
    • 總結性評核是一種具階段性的評核類型,在教學過程或學習階段結束時進行,着重學習的成果。評估學生整體的學習表現,讓教學人員了解學生達到目標的程度;檢視學與教的最終成效,讓教師調整課程,修正教學計劃,編訂教材,並制訂深化或補救性的教學輔助方案。

     

     

(三)評核的實施

 

對學生的評核,以有關教育階段所設定的目標和基本學力要求為依據,並通過多元方式實施,以了解學生在不同方面的表現與學習需要。評核內容包括學生的認知、情意及技能。依據學習目標制定適切的評核項目,以多元方式實施評核。

 

 

中學部

 

各學習領域/學科以多元評核為原則,根據學校的學生評核理念,實施形成性及總結性評核,各學科根據實際教學情況制定相應的評核項目,如課堂參與、學習態度、作業、筆記、工作紙、口語表達、隨筆、作文、報告、實驗、時事分享、學習歷程反思、專題研習、體適能、背誦、默書、堂測、測驗、綜合評量(實作評量、專項評量)、考試。

 



形成性評核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老師、家長、學生)、作業、筆記、工作紙、口語表達、隨筆、作文、報告、實驗、時事分享、學習歷程反思、專題研習、體適能、背誦、默書、堂測、測驗等

總結性評核

綜合評量(實作評量、專項評量)、考試(紙筆測試)


科目

形成性評核

總結性評核

項目

比例

項目

比例

中文讀本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作業筆記默書、背誦、測驗

60%

考試

40%

中文作文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口語隨筆作文

60%

考試

40%

英文A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作業筆記堂測測驗

60%

考試

40%

英文B(閱讀理解)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作業課堂練習閱讀報告測驗

100%

 

英文B(作文)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作業課堂練習測驗

100%

 

英文B(會話)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作業課堂練習測驗

100%

 

英文B(聆聽)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作業課堂練習測驗

100%

 

數學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作業筆記堂測測驗

60%

考試

40%

歷史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作業筆記報告測驗

60%

考試

40%

地理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作業筆記報告測驗

60%

考試

40%

社會人文(歷史)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作業筆記報告測驗

70%

綜合評量

30%

社會人文(地理)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作業筆記報告測驗

70%

綜合評量

30%

物理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作業筆記、實驗、報告測驗

60%

考試

40%

化學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作業、工作紙、練習冊、筆記、實驗、報告測驗

60%

考試

40%

生物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作業、工作紙、筆記、實驗、報告測驗

60%

考試

40%

自然科學(物理)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作業、工作紙、筆記、實驗、報告測驗

70%

綜合評量

30%

自然科學(化學)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作業、工作紙、筆記、實驗、報告測驗

70%

綜合評量

30%

自然科學(生物)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作業、工作紙、筆記、實驗、報告測驗

70%

綜合評量

30%

科學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習作、工作紙、筆記、實驗、報告測驗

60%

考試

40%

會計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作業、工作紙、筆記報告測驗

60%

考試

40%

經濟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作業、工作紙、筆記報告測驗

60%

考試

40%

電腦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筆記報告、課堂練習

70%

綜合評量

30%

綜合應用技能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硬件操作程式編寫

70%

綜合評量

30%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筆記創作說明練習作業

70%

綜合評量

30%

體育與健康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筆記技能練習健康理論體適能測試

70%

綜合評量

30%

音樂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課堂練習、音樂常識、課堂創作、樂譜視唱

70%

綜合評量

30%

德育

課堂參與學習態度、時事分享、工作紙、報告、學習歷程反思表

100%

 


 

小學部

 

各學習領域/學科以多元評核為原則,根據學校的學生評核理念,實施形成性及總結性評核,各學科根據實際教學情況制定相應的評核項目,如學習態度、課堂參與、功課、默書、測驗、背誦、作文、口語表達、硬筆、毛筆、聆聽與會話練習、工作紙、邏輯思維、增潤冊、計算檢測、實驗、課堂練習、實作練習、專項練習、體適能、測驗、綜合評量(實作評量、專項評量)、考試等。


形成性評核

學習態度(老師、家長、學生)課堂參與功課、默書、測驗、背誦、作文、口語表達、硬筆、毛筆、聆聽與會話練習、工作紙、邏輯思維、增潤冊、計算檢測、實驗、課堂練習、體適能、實作練習、專項練習、測驗等

總結性評核

綜合評量(實作評量、專項評量)、考試(紙筆測試)


年級

科目

形成性評核

總結性評核

項目

比例

項目

比例

P1-P4

中文

讀本

學習態度課堂參與功課、默書、測驗、背誦

70%

考試

30%

P5-P6

學習態度課堂參與功課、默書、測驗、背誦

60%

考試

40%

P1-P6

綜合能力表達

作文、口語表達

100%

 

P1-P2

書法

硬筆

100%

 

P3-P6

硬筆、毛筆

100%

 

P1-P3

英文

英文讀本

學習態度課堂參與、功課、背誦、默書、測驗

70%

考試

30%

英文聆聽及會話

學習態度課堂參與聆聽與會話練習

70%

考試

30%

P4-P6

英文讀本

學習態度課堂參與功課、背誦、默書、測驗

60%

考試

40%

英文作文

工作紙

100%

 

英文閱讀理解

工作紙

100%

 

英文聆聽及會話

學習態度課堂參與聆聽與會話練習

60%

考試

40%

P1-P4

數學

學習態度、課堂參與、邏輯思維、增潤冊、計算檢測、測驗

70%

考試

30%

P5-P6

60%

考試

40%

P1-P4

常識

學習態度、課堂參與、功課、實驗、專項練習、測驗

70%

考試

30%

P5-P6

60%

考試

40%

P1-P6

德育

學習態度課堂參與實作練習、工作紙

80%

綜合

評量

20%

P1-P3

電腦

學習態度課堂參與課堂練習、專項練習

70%

綜合

評量

30%

P4-P6

60%

40%

P1-P4

體育

學習態度、課堂參與、專項練習、體適能

70%

綜合

評量

30%

P5-P6

60%

40%

P1-P4

音樂

學習態度、課堂參與、專項練習、測驗

70%

綜合

評量

30%

P5-P6

60%

40%

P1-P4

視藝

學習態度、課堂參與、實作練習、專項練習

70%

綜合

評量

30%

P5-P6

60%

40%

.

.

幼稚園

 

  1. 評核內容:包括A健康與體育、B語言、C個人、社會與人文、D數學與科學、E藝術五大領域。
  2. 評核方式:結合運用口語評量、實作評量、觀察評量、檔案評量、操作評量、紙筆測試。
  3. 評核項目:校園生活、課堂表現、口語表達、大小肌肉發展及協調性、學具操作、工作紙等。
  4.  

    形成性評核  80%

    校園生活、課堂表現、口語表達、動作技巧、學具操作、工作紙

    總結性評核  20%

    口語表達、動作技巧、學具操作、工作紙

     

  5. 評核結果:“學生學習評估報告表”及“學生生活與行為表現記錄表”評核參與者為教師及學生;“學生生活記錄表”評核參與者為家長及學生。

 

 

(四)補救教學輔助措施

 

學段結束,經學部教務處檢視學生學習表現,若發現學習成績未如理想,為幫助學生提高學習效能,開設英文(小四至高一級)、數學(小四至高一級)、理科(高一級)的保底促進班,以助其建立嚴謹有效的學習習慣,促進學生學習成功。

 

 

 

校址:澳門氹仔花城大連街BT-34地段        電話:2884-1242        傳真:2884-0630        it@asum.edu.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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