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學 校 介 紹
學 校 章 程

 

 

學 校 章 程 框 架 及 說 明

 

一、經營性質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於一九九八年創立,由澳門大學及澳門大學校友會組成澳大附屬學校協會管理,是一所含幼稚園、小學及中學整全“一條龍制”的不牟利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致力提供優質基礎教育。

 

 

 

二、組織架構

 

 

 

 

三、機關成員

 

 

 

 

四、運作規定

 

(一)校長的主要職責

 

  1. 執行校董會的決議;
  2. 統理學校行政管理事務,其中專責處理教學、輔導、對外事務、校園人事及財務行政管理等工作,向辦學團體及校董會負責;
  3. 確保學校按學校章程和現行法例的規定運作,有效地規劃和運用各項教育資源,尤其財政及人力資源;
  4. 負責學校的日常管理;
  5. 制定和執行學校的發展規劃;
  6. 構思、領導和指引學校的教育活動;
  7. 建立和完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8. 規劃和監管課程;
  9. 確保教學質素;
  10. 推行學校自評和撰寫有關報告;
  11. 發出學生的就讀證明、學歷證明書及畢業文憑;
  12. 統籌、監察和促進學校的行政、訓育、教學、評核、輔導等各領導機關的工作;
  13. 管理學校人員;
  14. 制定學校的預算及會計帳目;
  15. 決定學校學費以外的其他收費金額;
  16. 負責保存學校文件,尤其學生的註冊及報名紀錄、學校人員的聘任合同以及財務管理的紀錄;
  17. 及時執行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指引;
  18. 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供其所要求的資料和解釋;
  19. 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報告使用政府財政支援的情況;
  20. 將學校管理、組織和運作上的重要變更及資訊通知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21. 促進學校、家庭及所在社區互動和合作。

 

 

(二)副校長的主要職責

 

  1. 在校長領導下,對本校的教育、培育及發展工作全面負責,並督導行政組織圖所示各從屬部門承辦事項;
  2. 協助校長執行學校管理工作;
  3. 負責各學部之規劃、管理及教學工作包括為學生和教師提供積極的服務;
  4. 專責學校日常具體運作,主責落實學校相關學部教師管理、教師評核、教務、學生事務及教研等具體工作;
  5. 為校長與教職員工溝通的橋樑,並就教學相關活動,在教職員工間擔任督導與協調角色;
  6. 處理家長或校外人士接洽有關學部的事宜,促進社區及家校合作;
  7. 當校長因公事外訪或因病請假時,由校長選派其中一位副校長代行校長職務。

 

 

(三)行政領導機關

 

A. 行政領導機關的組成

 

在校長領導下,由校長助理專責執行,對本校的行政及發展工作全面負責,並督導行政組織圖所示各從屬部門承辦事項。成員包括財務助理、行政助理、總務組。

 

B. 行政領導機關的主要職責

     

  1. 協助制定學校的預算及會計帳目;
  2. 指導和統籌學生的註冊及登記;
  3. 建立並保存學校人員及學生的個人檔案;
  4. 建立並保存學生的評核資料;
  5. 根據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之《學校運作指南》,對不牟利私立教育機構會計報表填報指引、學校收費指引、免費教育津貼、優化班師比或師生比資助計劃、學校發展計劃資助章程之內容,落實執行;
  6. 規劃和統籌行政管理、財務管理、人事管理、設備設施管理以及對外關係管理的工作;
  7. 訂定相關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8. 處理家長或校外人士接洽有關學校事務,促進社區及家校合作;
  9. 備妥須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交的資料,尤其使用政府財政支援的資料。

 

 

(四)訓育及輔導領導機關

 

A. 訓育及輔導領導機關的組成

 

在校長領導下,由學部副校長/助理校長專責執行,負責各學部之學生事務工作,包括為學生和教師提供優質積極的服務。督導行政組織圖所示各從屬部門承辦事項及有關學生事務事項。成員包括學部學生事務處副主任、班主任、駐校學生輔導員、學校活動推廣人員、組員(中、小、幼老師代表)及學生社團導師若干人。

 

B. 訓育及輔導領導機關的主要職責

     

  1. 培養學生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愛國愛澳情懷,成為具有嚮往、睿智、得體的附校人;
  2. 監督學生遵守紀律的情況,以及處理學生違反紀律的行為;
  3. 與家長保持溝通合作,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
  4. 定期舉行家長教師會會議及活動,加強家校合作;
  5. 重視學生個別之言行、情緒,予以適切之輔導並能適時與家長聯繫;
  6. 根據同學不同的需要,進行品德的培養,技能的訓練及創作力的啟發等;
  7. 激發同學潛能,提供性格塑造及領袖訓練的機會,促進同學的個性化發展;
  8. 促進同學的社交發展,豐富社會經驗;
  9. 營造豐富的校園生活,加強對學校的歸屬感。
  10. 管理校內、外活動導師工作;
  11. 向負責訓育、輔導工作的人員提供支援及培訓;
  12. 制訂學生訓育、輔導的規章以及學校品德與公民教育的規劃,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13. 在訓育、輔導、聯課活動及學生發展的活動上,負責統籌、規劃、推行、評估及改進。
  14.  

 

 

(五)教學領導機關

 

A. 教學領導機關的組成

 

在校長領導下,由學部副校長專責執行,負責各學部之教務工作,積極為學生和教師提供服務。督導行政組織圖所示各從屬部門承辦事項及有關教務事項。成員包括學部教務處副主任、科組長、閱讀推廣人員、實驗室管理人員。

 

B. 教學領導機關的主要職責

     

  1. 經學校行政議會商議後,擬定及執行學校年度教、學活動計劃及學校行事曆中的教務事項;
  2. 優化學校的教學文化;
  3. 推動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
  4. 向教學人員提供教學輔助;
  5. 組織好各類型課程的教學活動,切實加強教學常規管理;
  6. 協調和監察學校的教學活動;
  7. 監察學生的學業成績,並適時將結果通知家長;
  8. 推動學生終身學習;
  9. 辧理教學有關的行政事務;
  10. 統籌教育階段銜接與升學輔導工作;
  11. 提升學校的教學效能;
  12. 統籌與課程發展、教學、學生評核以及學術科研有關的規劃及活動,並監察其執行情況;
  13. 管理各科的教學設備;
  14. 適時向學務顧問委員會匯報及諮詢,獲取專業指導,促進教務發展;
  15. 處理家長或校外人士接洽有關教務的事宜,促進社區及家校合作。

 

 

(六)校園危機管理專責小組

 

A.機關的組成

 

由校長及學部副校長領導,成員包括助理校長、校長助理、主任、副主任、科組長、學校健康促進人員、駐校學生輔導員、職員若干人。

 

B. 機關的職責

     

  1. 統籌各方支援力量,迅速應變,防救及處理突發事故,俾使事故損失減至最低程度,並及早完成各項善後工作;
  2. 制訂不同危機處理的程序和指引,可就不同類型的危機事件及事件的嚴重性先訂預案及工作指引,以及制訂處理流程供全校教職員工知悉;
  3. 關注校園常規安全設置,並督導行政及總務職員,確保校園、學校設備及管理措施符合政府規定之安全標準與要求,包括熟習程序、設置設備之規格、數量、裝置、保養、維修;
  4. 評估校園內、外可能發生的危機,並及早作出預防;
  5. 安排演習和裝備教職員對危機事件的處理能力。

 

 

(七)資訊科技教育管理及應用處

 

A.機關的組成

 

在校長及學部副校長領導下,由資訊科技教育副主任專責執行。督導行政組織圖所示各從屬部門承辦事項及有關資訊科技教育管理及應用事項。成員包括助理校長、教務主任、電腦科老師、資訊科技教育人員、其他委辦成員若干人。

 

B. 機關的職責

     

  1. 協助遵從校長安排建立、管理、提升及更新學校的科技設施與檔案系統之維護與應用;
  2. 為推動學校科技設備能有效應用於行政及教、學、輔導與聯課活動工作,守望、策劃,並提供技術性支援,從而達致優質管理及全面具體之效能應用;
  3. 就資訊科技設備之增添、管理、應用及更換,向校長提供建議,並跟進相關購置程序;
  4. 協助校長領導及管理科技設備之支援性工作人員,並就彼等之工作職責與條件、表現、管理及工作評估提出改進建議;
  5. 系統設立及維護有關檔案卷宗,做好知識管理與經驗傳承的工作;
  6. 實施校園電腦化管理。

 

 

(八)教學人員評核委員會

 

A.機關的組成

 

本校設中學、小學及幼稚園三個「教評會」,委員分別為七人。三個「教評會」中,校長、副校長及助理校長為當然委員,各學部中、高層主管由校長委任,教師代表則通過選舉方式產生。

 

B. 機關的職責

     

  1. 確認和完善教學人員的專業表現,促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以優化人力資源管理和提高教育質量為己任;
  2. 評核應根據客觀標準為之,並以公正、平等、無私和具適當說明理由的原則進行;
  3. 評核週期內,委員應收集被評核人工作表現的資料,安排與被評核人定期會晤,加強雙方的溝通,促進教學人員的專業成長;
  4. 按實際需要召開會議,討論評核相關的工作,並輪流撰寫及簽署會議紀錄;
  5. 把分析及綜合評核結果的重要資料,撰寫學校整體的「教學人員工作表現評核總結報告」,跟進有關結果的運用計劃。

 

 

(九)學校會議

 

A.會議類別

1. 行政會議

2. 校務會議

 

B. 成員

1. 行政會議

校長(主席)、副校長(訓育及輔導領導機關、教學領導機關主管人員)、助理校長(訓育及輔導領導機關主管人員)、校長助理(行政領導機關主管人員)、主任(聯課活動處主管人員)、副主任(按組別輪次出席)。

 

2. 校務會議

全體教師、專職人員及學生輔導員

 

C. 會議的規則

1. 行政會議

  1. 常規每星期舉行一次,由行政議會成員輪次記錄;

  2. 每學年舉行一至兩次退思會;

  3. 會議須超過三分之二成員出席,方可舉行;

  4. 出席成員超過三分之二同意相關議決事項,並由所屬部門落實執行;

  5. 為學校工作計劃,特別是階段性計劃,提出檢討和意見;

  6. 對學校議決的計劃、細則、校務中期及周年工作等作守望、溝通、協調並落實執行;

  7. 就學校工作,特別是行政領導機關、訓育及輔導領導機關、教學領導機關的工作,包括教與學、人事安排及獎懲,提出建議或決議;

  8. 系統設立及維護有關檔案卷宗,做好知識管理與經驗傳承的工作;

  9. 行政議會得按學校發展階程,由校長決定增、減成員;

  10. 倘若會議內容涉及與會者之間有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等關係,又或有充分理由懷疑與會者未能以無私的態度處理工作,尤其被證實與會議內容存有明顯利害衝突時,則該名與會者將不能介入與其有利益衝突的商討工作。

  11.  

2. 校務會議

  1. 每學年基本舉行八次會議,視情況增減;

  2. 由各學部副主任輪次記錄;

  3. 會議須超過三分之二成員出席,方可舉行;

  4. 對學校頒佈的政策、計劃、細則、校務中期及周年工作等作溝通、協調並落實執行。

  5.  

     

校址:澳門氹仔花城大連街BT-34地段        電話:2884-1242        傳真:2884-0630        it@asum.edu.mo

(建議使用IE10.0或以上的瀏覽器,最佳解像度:1024X768)

© 2014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