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長之產生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家社制度由2007/2008學年成立。附校的家社制度由行政議會委派學生會督導組所管理。每任期各家社的社長須由高中學生擔任,並透過每兩年舉行的家社社長選舉,通過全體社成員以一人一票選出社長。有關詳請如下: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家社制度由2007/2008學年成立。附校的家社制度由行政議會委派學生會督導組所管理。每任期各家社的社長須由高中學生擔任,並透過每兩年舉行的家社社長選舉,通過全體社成員以一人一票選出社長。有關詳請如下:
家社社長選舉每兩學年為一屆,在選舉年的五月進行。
申請人須在選舉年的四月份遞交參選意向表。
須為領袖生團成員。
該學年任讀初三至高二年級的學生。
須曾擔任家社幹事成員及有相關的服務經歷。
須提交履歷表及參選政綱。
學生社團組將根據申請者提交的資料及其校內外整體表現,按優次定出各社前四或五名的候選名單報呈行政議會。
行政議會經討論後決定各社最終3位候選人。
每一屆社長任期為兩學年(由新學年九月一日至兩年後的八月三十一日)。
各社社長可連選得連任。
行政議會成員可投選四社候選人,每人權重3票。
教師、職員及工友只能投選所屬家社的候選人,每人權重2票。
小五至高三學生只能投選所屬家社的候選人,每人權重1票。
學生社團組安排投票與點票同日進行。
學生社團組邀請現任社長及幹事進行點票工作。
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成為下屆社長;獲第二多選票的候選人為下屆副社長。
如遇特殊情況或嚴重違規者,第一候選人將由第二候選人代替,依此類推。
學生社團組在投票日之翌日早會上公佈結果。
落選的候選人可在選舉結果公佈的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學生社團組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的理由。學生社團組會跟進有關上訴。